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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太天真的可愛的。可愛到有點討人厭了。
其實我也沒有想過要害人,也沒有想過要佔別人的便宜,甚至也沒有想過自己會變得討人厭。大概就是這最後的一點不精確,所以不只別人討厭,我也開始有點討厭起自己來了。
但不就是這樣嗎?你沒有證據證明別人說過的話,若是錄音,根本也是不信任的一種表現,有求於人怎能這種態度?
可是我實在無法明白,不能理解,若是不願意做出妥協,何不一開始就先拒絕呢?我也不是什麼脆弱的玻璃花,也不會難過到無法站起來。
事情相隔不到一週,竟有這麼大的轉變?我想我大概要開始胃痛了。
另外大概是我自以為出手不打笑臉人是對的,其實怎麼可能呢?
管對方是你的誰,反正這是個敵意的世界。
就算是對方的錯,他不承認,你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難道又能夠不低聲下氣嗎?
我有點頭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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