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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幫朋友處理假掰公寓經理吃押金的事情,我只能先把想得到的預防對策列下來。
1. 合約要看清楚。(簽名之前總要看清楚自己簽的是什麼吧﹖ )
2. walk-thru的檢查要仔細的寫(雖然很煩)
3. 任何的文件都是「白紙黑字」才能當作證據。
4. 所有的文件盡可能留下來(包含租屋房東例行檢查通知)。
5. 收據要存檔。(可以留到退租最好)
不用說合約當然是要收好,簽合約本來就不是為了好玩,加州的租屋法已經常常被批評保護房東比房客來得多,所以要保護自己這個簡直是唯一的護身符(反正有什麼爭論就是要先看合約怎麼寫,而不是聽房東怎麼bullshit.),必要的時候不要怕亮出上法庭三個字(你不想上法庭,對方一樣不想,所以沒什麼好怕低),其他的想到會再補充-____-。希望所有沒良心的房東跟經理以後生孩子都沒屁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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