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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R討論了因果宿命業障論。

覺得這東西果然是無用人類免責的好藉口啊。

 

如果感情不順利->鐵定是你上輩子欠他的啦! (那我也欠他爸爸媽媽兄弟姊妹阿公阿罵嗎?)

走在路上被車撞 ->上輩子欠司機的啦!(我不知道那如果是被雷電打到的要怎麼講,或是被隕石砸中的要怎麼說,欠隕石的嗎﹖)

走在路上被搶 ->欠搶匪的啦﹗ (我也可以搶人啊真是的下次給我遇到同一個搶匪我搶他難道又成了他欠我嗎﹖)

樂透抽不中 ->上輩子沒燒好香啦﹗ (什麼都是上輩子的錯就好啦)

被倒會 -> 上輩子....

 

我想以這種方式推算下來,簡直就太可怕了,因為我們根本不可能知道我上輩子欠了多少人,而且還有多少欠下來的債要還。就算是自己做錯事情可能會造成自己的痛苦,但是不等於我們的痛苦全部都來自自己的錯啊﹗ 明明別人犯錯,我們也可能因此受害。(就比方說有人酒駕撞到你,錯的明明是他不該酒後開車,但是你卻因此受害。well當然如果你佛心來的覺得是你上輩子欠他,我也不會阻止你啦。)而且在不知道有多少債的情況下,我們甚至根本也不能知道自己每一天又創造了多少「下輩子的債」。這真是太可怕了,債永遠都沒有還完的一天,同時因為這種宗教觀,你最好也不要自殺(那自殺可以說是欠自己的嗎﹖可是家人因此傷心難過所以同時又是家人欠你的嗎﹖這樣推論下去簡直就是不可思議的境界了......),不然又是另外一種債,可是這樣還活著幹麻﹖每天就擔心今天不知道要還多少債嗎﹖

 

所以我不太喜歡因果宿命業障論就是這樣。

這樣下來沒人需要負責,尤其是犯錯的那一方,根本可以大方的說,你欠我的嘛﹗(只要臉皮夠厚)

 

並且,我不能看見任何人因為這種論調,獲得快樂。

因此我要大力提倡不要在相信沒有根據的傳言了阿XDDDDD

快覺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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