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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寫blog其實就是想要給人看,但是呢,我又其實沒有跟幾個人講說我又搬家(blog)了的事情。
這實在是很矛盾的心理,我自己也不能理解。
可能我每次都是為了躲避某些人而逃到另一個地方,(這某些人也不用是同樣的一群),然後blog開始有人看,我就會開始不想寫。簡直是太莫名其妙了,這樣講來我應該算是個追求名利但是又沒辦法汲汲營營的傢伙吧,是這樣講的嗎﹖
我想我可能就只是彆扭而已。
BTW,我最近花現兩個很會寫blog的人,當然是說可能我發現得太晚了。
一個是貝克先生的普羅米修斯,這位先生是個律師,雖然我已經太老了很難重唸一個什麼(而且又有一張嘴馬上就要開始嗷嗷待哺─..),不過看了還真想轉行當律師阿﹗XD(要是法條可以不要背那麼多我應該馬上就轉行了吧)
另一個則是和平教會的蔡牧師,講到牧師那就是跟基督教有關啦,這位牧師原本是台大的醫師,他的文章還蠻對到我的胃口的。(我喜歡那個愛的系列)不過我知道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看啦~所以能看的就看吧,不能看的也不用刻意來戰我,因為我也懶得跟你戰,應該會直接跟你放鄉民大絕﹔ 不爽不要看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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