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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嗎﹖

 

眼看就是萬聖節,我本來是很喜歡這個可愛的節日,如果2008不認識你的話,我應該還會繼續愛下去。

如果那時候不要一起去SF裝扮玩樂的話,如果那時候我甚至連B女都不認識的話,那今天這個節日,就不會變成我心中的陰影了吧。

 

看到紐約就想到我們的二月。

看到海邊就想到我們的六月。

看到SF就想到我好想找你一起走走的。

看到以前扮裝的衣服就想到我也希望我今年還能穿,也希望今年旁邊站的是你。

看到天空就想到你都不懂藍天的美麗。

開在880上曾經眼睛就要追逐每一部白車。

 

每一件事情都讓我想到你,不可以嗎﹖

每一件事情我都記得的太清楚,這是一種天賦,也是一種詛咒吧。

就算在我腦汁都在肚子裡的這段時間,竟也如此記憶清楚。

 

喜歡一個人有什麼罪呢﹖

不喜歡才是一種罪吧(上帝請原諒我)

 

我很想你,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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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東西時候看到的文章,我覺得這個牧師寫得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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