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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嗎﹖
眼看就是萬聖節,我本來是很喜歡這個可愛的節日,如果2008不認識你的話,我應該還會繼續愛下去。
如果那時候不要一起去SF裝扮玩樂的話,如果那時候我甚至連B女都不認識的話,那今天這個節日,就不會變成我心中的陰影了吧。
看到紐約就想到我們的二月。
看到海邊就想到我們的六月。
看到SF就想到我好想找你一起走走的。
看到以前扮裝的衣服就想到我也希望我今年還能穿,也希望今年旁邊站的是你。
看到天空就想到你都不懂藍天的美麗。
開在880上曾經眼睛就要追逐每一部白車。
每一件事情都讓我想到你,不可以嗎﹖
每一件事情我都記得的太清楚,這是一種天賦,也是一種詛咒吧。
就算在我腦汁都在肚子裡的這段時間,竟也如此記憶清楚。
喜歡一個人有什麼罪呢﹖
不喜歡才是一種罪吧(上帝請原諒我)。
我很想你,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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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東西時候看到的文章,我覺得這個牧師寫得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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